反而放宽了对于科道的限制,大幅度的增加了都察院等监察机构的权力,加强了对于地方和朝廷各衙门的监察,最显著的表现就是监察御史和给事中的数量大幅度的上升,同时巡按御史派出的数量和频率都远远超过前朝。
不过现在在科道的权力扩张之后,朱载坖也感觉到了其中的弊端,就是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同,或者说是监察权的行政化,这点是朱载坖现在最担忧的问题。
朱载坖和叶向高讨论完了京察大计之后,也询问了叶向高对于此事的看法,朱载坖问道:“叶科长(都给事中别称),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又以刺史以六条问事绳之,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大小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然刺史权重,凌驾州郡,此何以解之。”
朱载坖对于西汉刺史职权的扩大,显然是十分的警惕的,以西汉为例,原本刺史是朝廷派驻地方的专职监察官,若常驻地方,虽便于严密审视郡政,却有“地方化”的风险。
汉代设立刺史,要求刺史每年八月出巡地方,年底回京奏事。到东汉初,就不再回京奏事,完全“地方化”了。刺史监察地方虽然便利,但随着刺史与地方政务的联系日益紧密,朝廷对刺史的控制便随之松弛。刺史部(州)最后发展成为郡以上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正肇端于其地方化。
叶向高当然知道朱载坖的意思,朱载坖问的不是汉武,而是大明,因为现在大明也出现了西汉的这个问题,在大明初年,地方就是三司,即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权,消除了地方对于朝廷的威胁,但是很快新的问题就出现了。
大明的这个操作,其实也不是什么新花样,历代朝廷常常分割地方事权,将军事、民政、财政、司法诸权分授不同的官员并使之互不统属,各自平行隶属于中央的相应上级,以使其相互牵制。
然而这样的体制往往极无效率,平时政出多门,终日扯皮,一旦有事则相互推诿,甚至造成地方官府职能瘫痪。于是不得不另设一首长总掌诸政,统一事权。然而这样又导致尾大不掉,威胁中央集权,不久又不得不再度分权。
在之前的历代,这种事情总是不断地发生,秦汉时的郡一级本是分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