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权已经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督抚对于朝廷威胁最大的兵权被收走之后,再想成为藩镇的可能性就不大了,但是对于朝廷来说,除了消灭督抚成为反正的可能性之外,还有就是加强对于地方督抚的监察,这点也是很重要的。
巡按御史能够很好的监察地方的州县官吏,但是对于督抚,巡按御史就很无力了,因为督抚自己就是高级言官,虽然在督抚的设置之初,既系应地方之需要,而无全盘计划,故关于巡臣的人选及抚区的划定,皆无一定标准。初年所遣,除宪臣(即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外,尚书、侍郎及诸卿,被命出抚者,颇不乏人。
但是到了嘉靖朝,督抚的建制已经是非常之完善的,巡抚授佥都御史以上职务,总督授副都御使以上职务,他们自己就是都察院的高级言官,巡按御史要想对于他们进行监察难度是很大的,之前朝廷主意是通过部院的审计和朝廷的大计来对于这些督抚们进行监察,但是这种监察是周期性的,不能够实施随行监察。
而朝廷也不可能长期派遣高级言官对于这些督抚们加以监督,指望布政使甚至地方州县正印对于督抚实施监督也是显然不可能的,在朝廷的制度中,是督抚和巡按御史一道对于地方官员进行监察,而非地方官员对于督抚进行监察,所以朱载坖认为,对于地方的这些督抚,也必须加以制衡和监察,同时作为朝廷在地方的民意收集机构,向朝廷传递地方的民意,以供朝廷决策,这点是极为重要的。
朱载坖对太子说道:“各省亦应有采取舆论之所,俾其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庶政公诸舆论,此则朕之意也。”
朱载坖的看法是很简单的,就是从府到省然后到朝廷,设立一整套的民意机构,作为朝廷决策和施政的参考,更加广泛的收集民意,同时朱载坖还找到了理论依据,就是太祖皇帝的四辅官。
在洪武十三年废除丞相制度后,为建立新辅政体制而设立的过渡性官职。该职选任对象为年老耆儒及致仕官吏,分春、夏、秋、冬四官按月轮值,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因存在辅政效果未达预期、选拔标准模糊等问题,四辅官制度仅存续两年,于洪武十五年被废除。其废止后,太祖皇帝改设殿阁大学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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