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中的头头了,民间习称“司爷”“四爷”等,与知县、县丞、县尉、主簿并称“命官”。林弘是无权处理周显的。
接下来的事情就比较骇人听闻了,林弘杖杀周显一家四人,并其亲属被累死者十八人,周显妻孕将产,既死,孕在腹尚动,逼焚其尸。这些事情彻底闹大了,嘉善县的百姓和吏员们纷纷向巡按浙江御史、浙江按察使司、浙江巡抚、闽浙总督等衙门控告林弘,巡按御史亲赴嘉善查察本案,将林弘下狱,同时向朝廷严参林弘。
此案震惊了大明朝廷,林弘的手段之酷烈,此案之残忍,已经超乎了大明朝廷所能够容忍的极限,动用死刑,杖杀朝廷吏员,甚至于灭其满门,目无王法,莫此为甚!左都御史杨继盛、右都御史温纯、刑部尚书蔡国珍、大理寺卿孙丕扬等重臣联名严参,请求朱载坖重惩此獠,以彰国法。
对于此事,朱载坖也深感此案性质之恶劣,特旨法外施刑,命令刑部决不待时,将林弘腰斩弃市,以为后来者戒。蔡国珍向朱载坖提此案的原因,就是说明更调所存在的一些弊端,更调的官员,一旦放肆起来,由于没有亲族等的束缚,往往会更加的放肆,而现在吏员是很难制约地方正印的,正印官权力过重,一旦作恶起来确实是难以控制的,所以蔡国珍等认为不能够完全按照大明初年的制度实施。
同时更调回避等制度也应该按照官员的类别有所区别,王锡爵就上疏称:“若夫学仓骤递闸坝等官,非有民社之寄,而又其官甚卑,其家甚贫一撮远地,或寄官不能赴,或去任不能归,零丁万状,其情可矜。近例教官系边远人者,得授本省地方,甚以为便。乞令前项杂流视此例,酌量隔府近地锉补。”
兵部尚书梁梦龙也上疏认为,实施更调任职制度,可以避免官吏利用本贯亲族关系谋私的弊端。但是也产生了不少新的问题,如任职地方遥远,往来不便,不少人不愿远离家乡赴任,致使有些地方官位缺得不到及时补充。同时对于用兵等事项,外调的官员不熟悉情况,往往在用兵的时候畏手畏脚,这也确实是一个问题。
不过朱载坖认为,实行回避制度还是很有必要的,现在大明实施的不在本省任职的回避方式,但是朱载坖认为,可以就这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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