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定计
第二日,武松赶去了刘县令家中,向他咨询此事,刘县令听闻皱了皱眉头说道“武举人应该也看过大宋律法,应该知道《宋刑统》里面有这样一句话:子承父分,妻承夫分”
武松自然知道这条规定确认了在父亲先于祖父死亡时,准许儿子代替父亲继承祖业,以及在丈夫先于夫父死亡的情况下,准许寡妇代替丈夫接受遗产。然而,“妻承夫分”不同于“子承父分”。在封建社会的血亲宗族关系之下,“子承父分”是理所当然且合乎情理的。因而宋代法律对“子承父分”的代位继承是没有任何限制和附加条件的。《宋刑统》准《户令》中规定:“有男者不别得分,谓在夫家守志者。若改适,其见在部曲、奴脾、田宅不得费用,皆应分人均分”。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一是寡妻妾有男者,无代位继承权;二是兄弟皆亡而又无子者,才可“妻承夫分”;三是代位继承的财产不得任意费用;四是改适他人,所得夫家财产应归还夫家原来的继承人平均分配。所以“妻承夫分”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是要求寡妇将亡夫应继承的财产接收并且进行保管,而并非实际取得了该项财产,在法律地位上,并非“所有人”,而是更接近“管理人”。事实上,寡妻并不像“子承父分”一样取得实际的继承权。
这也就是难办之处,因为兄弟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李师爷突然出声,“武举人,办法总比问题多,就看武举人愿不愿意”
“此话何解?”
“竟然武举人想要帮助李瓶儿守住财产那就不的要用些小手段了,花子虚花钱大手大脚的,必然会有一些记不清楚的烂账,我们何不做个假账出来,破点财消点灾难,只需要将财产一些重要的财产移到别人名下就可,毕竟这些钱财可是花太监留给花子虚的”
武松也不是迂腐之人,只是对李师爷说“师爷我再想一想把”
随后武松向二位官爷告辞,返回了家中,向吴月娘说明了此事,吴月娘听后连忙说道“确实提起转移是一种办法,但是以后难免被人抓到把柄,夫君有志向于功名,这种事情就交给妾身来办吧”
武松听完皱了皱眉头说道“交给你来办也不太妥当”
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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