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搜查令的"政治任务"。
"可是……主管,我们手上有什么?"
里维拉抓起那张纸,急切地问,"他犯了什么罪?我现在去申请搜查令,我得告诉法官,我们怀疑他犯了什么联邦罪行。仅仅是发了一份报告吗?发报告不犯法,这是言论自由。"
"操纵市场。"
主管言简意赅,"10b-5规则。"
"但是10b-5需要他有获利动机和获利事实!"
里维拉的声音也急了起来,"他得通过散布信息来做空牟利,才构成操纵市场。我们现在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持有花旗的空头头寸吗?我们查过他的交易账户吗?SEC那边给出相关的证据了吗?"
主管沉默了两秒钟。
"没有。"主管最终坦白,"我们还没来得及查。但是丹尼尔,你用你的脑子想一想。"
主管俯下身,几乎是凑到里维拉的耳边:"一个前花旗的结构化产品部高管,离职两年,对花旗的烂账了如指掌。他蛰伏了整两年,然后精准地挑在花旗最脆弱的这个周一,把一份核弹级的报告捅出来。"
"你觉得,他没有提前建仓做空吗?"
"一个在投行干了一辈子的人,会放着唾手可得的、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暴利不赚,纯粹做慈善来揭露真相?"主管冷笑了一声,"这不符合人性,更不符合华尔街的逻辑。他百分之百做空了,只是我们还没找到证据而已。"
"所以你的工作,"主管直起身,"就是把这个'合理的推断',写成一份能让法官签字的宣誓陈述书。用你的笔,把这个我们都心知肚明的事实,先在程序上'假定'下来。等我们进了他的家门,拿到了他的电脑和交易记录,证据自然就有了。"
里维拉怔地看着主管。
他当然听懂了。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执法逻辑——正常的程序是"先找到犯罪的证据,再去申请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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