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盗用!”
约翰转向法官,语气变得极其严肃:“这一证据表明,被告的商标不仅与我客户的商标存在潜在的混淆性相似,更重要的是,它可能是在虚假陈述——在毫无原创性的情况下声称原创——的基础上注册的。这直接关系到商标的有效性。通过虚假陈述获得的商标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法庭内一片寂静。
约翰抛出的这个“证据”,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试图直接将“太阳”牌的核心标识定性为抄袭,从而从根本上否定其权利基础。
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刘教授身上,看他如何应对这突如其来的、直指“合法性”的致命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