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他的,来自青岛的“民意炮弹”作为自己这番话的佐证:“我们的品牌在中国当地深植人心并获得广泛支持。我们已提交证据,显示本案诉讼消息传出后,中国市民和企业对‘太阳’品牌产生了大规模的自发性支持。这绝不是一个‘会造成混淆的模仿者’能获得的反应;这是一个真正深受喜爱的本地品牌才能赢得的反应!”
约翰·卡特莱特的脸色微微沉了下来,他显然没预料到对方会拿出这种带有情感和舆论色彩的证据,这在美国法庭上虽不常见,但一旦呈现,其感染力不容小觑。
他迅速调整策略,试图将话题拉回纯粹的法律条文争论。
法庭之上,唇枪舌剑,一来一往。刘教授引经据典,牢牢抓住“地域性原则”和“独立商誉”的核心,步步为营;约翰律师则不断强调品牌的“国际声誉”和“混淆可能性”,攻势凌厉。
双方在辩护的水平上,可以说是势均力敌。
约翰·卡特莱特察觉到在商标法理本身的辩论上难以迅速压倒对手,终于决定祭出准备已久的“杀手锏”,意图从根本上动摇“太阳”牌商标合法性的基础。
他向法官微微颔首,脸上重新浮现出那种掌控局面的自信。
“法官大人,”约翰的声音提高了几分,带着一丝揭露真相般的戏剧性,“如果法庭允许,被告律师极力强调其‘独立’创造和商誉。然而,我们发现了严重削弱其商标申请本身合法性及其原创性主张的证据。”
他示意助手拿出一份有些年头的文件档案,并将其呈递给法官,同时将副本递给刘教授。
“这份,”约翰用手指重重地点了点文件上的一幅设计草图,“是著名的捷克玻璃制品制造商波西米亚玻璃厂于1965年委托设计的原始**规格书,用于一系列拟出口的食品容器。请特别注意标签正中央的那个带有放射光线的风格化太阳图案。”
他又拿出另一份文件——是“太阳”牌辣酱的标签图样。
“现在,请将其与被告的‘太阳’牌标签设计进行比较。二者的相似性并非偶然;它是显著且根本性的。其核心图形元素——太阳图案——在构图和位置上几乎完全相同。这绝非独立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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