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试录取按规定是有人数限制的,每一科开考之前,朝廷已经定下了各省的录取名额。
因此,在考官们阅卷完成后,需要严格按照各省名额确定新录取举人的名单,不能随意增减,否则要受到责罚。
按例,考官们阅卷以后,就要对外公布录取名单,称为:“放榜”。
不过,朝廷仅仅规定了放榜的期限,至于各省具体放榜的日期、时辰自行确定。因寅属虎,辰属龙,所以各省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多选在寅、辰日,这就是“龙虎榜”的来历,为的是求得吉利。但京城乡试的放榜日期,需要报告礼部,以便礼部奏请朝廷钦派官员复查。
乡试放榜的前一天,为了不出差错考官们先要填草榜。主考官依名次填写拟录取试卷的“红号”,草榜填写完毕后,所有乡试官员(包括监临、提调、监试等官)在内堂集中,共同拆卷,将试卷逐一核对红号,最后将依照录取名次将考生姓名、籍贯填写在草榜上。然后,将草榜交给书吏,由他向在座的所以官员宣读考生姓名,完成这些手续后,开始填写正榜。
填正榜时,各省都是从第六名写起,直到完成最后一名,然后再写前五名,由第五名倒写至第一名。
尽管填榜有严格的程序,但清代出现填榜错误也是时有出现。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顺天乡试录取将二十名误写为十二名。
各省乡试填榜后,需要在榜单上钤盖印信。榜单张挂时,派兵士看守,三天后收缴存档。
乡试在正式录取者名单外,同时还要公布一个附加榜,时称:“备榜”。
进入备榜者,虽然不是举人,不能参加会试,却可以授为郡学及县学教谕等官职,即可以担任地方官学的教职。
明代在此基础上演变为“副榜”,也称“乡试副榜”,即于规定录取名额之外,再取若干人,另出一榜。
清代沿袭明制,乡试均设副榜,旨在安慰那些文优而偶然失去机会者。顺治十一年(1654)规定各省取中副榜名额,同时规定:中副榜者可以送国子监,故又称:“副贡”。他们不能参加会试,下科仍可参加乡试。
康熙十一年(1672)又规定:各省副榜,视正榜每举人五名,取中副榜一名。
雍正四年(1726),为了鼓励士子,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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