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中副榜者做举人,一体会试,下不为例。明清科举制度以取中举人为“乙榜”,取中进士为“甲榜”,以示区别。
因举人是作为出身的第一榜,故名“一榜”,而再经取中进士,则称“二榜”;所以,同时是举人、进士出身者,称为:两榜进士。
会试也有副榜,称:“会试副榜”,清初规定:举人中副榜者,免其廷试,礼部咨送吏部授职。
雍正时期,又在副榜的基础上发展为:“明通榜”。雍正五年(1727),雍正帝下令于会试落选的试卷中再挑选一些文理明通者,在正榜之外续出一榜,名为:“明通榜”。
凡入“明通榜”者可以授以教职,有个别人也可由皇帝特比而参加殿试。明通榜的推行,是清政府对落第者的一种安抚与安置,登此榜者也很自豪,有人称之为“明通进士”。
乾隆时大力发展明通榜,甚至出现了明通榜大大超过正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