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办。
若确系本人领卷的,在唱某人时,认保廪生则必须自报其名,应某人保方能入场。
考生入场时所带的笔墨、食物等都必须经过检查,以防夹带,惟有《诗韵》按照规定可以带入场内。
考生入场时发给试卷,各人按试卷上的座位号入坐。
入场完毕,便将考场的大门、仪门封锁。
每场考试在当日天黑时交卷,不许点蜡烛,答卷及草稿都必须用正楷端正书写。
交卷时,考生将卷面上的本人姓名的浮签揭下,记明自己的座号。
受卷官每收一卷,发给一牌,出场时,收一牌,放一牌。
学政阅卷记录,只凭座号。
经过两场考试后,被录取的考生的卷子都必须加盖学政的关防,发交提调官拆出卷后编号,经核对与编号册姓名相符,然后添榜发案。
录取第一名的,称为“院案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