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南方徭役轻而田赋重。
而按照一条鞭法的要求,将徭役摊入田赋,对于南方百姓来说自然是相当不错的选择,南方农民以较轻的徭役摊入产出较多的土地,自然轻松简便,而北方农民以较重的役摊入本就所出不多的土地,自然无法承担如此沉重的税负,只能放弃土地,举家逃亡,沦为流民,这是朱载坖所不愿看到的事情。
所以不仅是葛守礼,很多的北方出身的官员都不能接受折银,高拱也说道:“陛下,夫江南以地科差,盖田之收入既多,又十年始一应差,故论地亦便;若河之南北,山之东西,地多瘠薄沙碱。每亩收入,不过数斗,而寸草不生者亦有之,又年年应差,并之于地,无怪农民之失所也。”
这确实是朱载坖所担心的事情,一条鞭法并非对百姓友好,他所增加的白银收入,会使得百姓承担极大的风险。
而吏部尚书杨博也说道:“陛下,白银虽然重要,然粮食才是根本。大军调动,战马繁育,都需要天量的粮食,京师百万生民,京营、亲军,也都需要粮食,本色必不可少也。”
杨博说的也是正理,京师所需要的粮食是天量的,除了北方诸省的粮食供应之外,每年的漕粮才是维系京师和附近诸军的根本,必须要保证足够的漕粮才能够保证京师的安稳。
但是一条鞭法有没有可取之处呢?朱载坖认为还是有的,就是规定官收官解,减少百姓的负担,这一点是所有大臣们都认可的,总分收解,责成有司,小民便于输纳,不受扰害,国家亦收实课,不致缺用。朱载坖的意思是一条鞭法中有利的部分加以推行,有争议的暂且搁置。
比如全面折色,这在大明是显然无法立即实施的,但是官收官解是可以实施的,还有就是简化赋税科目,大明的赋役税目繁多,各部、各衙门都有自己的摊派,这导致赋税的征收极为困难,官吏倚税目之多,以无捏有,以少征多,盘剥百姓。
而在一条鞭法中,要求以县为单位,将各色税额并为一则,除田赋米麦以本色照常征收外,其余所有杂色赋役均摊与本县田地,然后得出税率,后每户发给由贴,民户依所载数额以及期限缴纳,同时各部院和户部要查实,将不该征收的杂色加派全部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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