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情,所以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是围绕着增加朝廷财政收入而实施的。
现在朝廷的财政已经相对健康了,不管是太仓还是内承运库,库藏储备也是很丰富的,但是朱载坖认为,要改变朝廷的管理思路,从之注重财政收入的增加,到对于经济的进行控制,同时加强对于这些商人的管理上来。
为此,朱载坖召见了内阁和部院大臣,商量修改商律的相关内容,大明这二十多年,确实是取得了不俗的发展,但是现在工商业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贾势力的坐大,现在这些商人所拥有的资本是极为巨大的,这点朱载坖和重臣们都很清楚。
商人重利,为了追求利益,他们是什么都干的出来的,他们不关心是否会激起民变,所以朱载坖认为,必须要对这些商人加以管理,加强朝廷对于经济的管理,朱载坖认为,首先就是要制定法度,大明律虽然有商律,但是那是大明初年所制定的了,现在确实是已经不太能够适应时代了,要重新制定商律,严格限制这些商人为非作歹,同时给朝廷以法律依据惩办这些商人。
第二就是以物价控制和物资禁榷作为抓手,建立起对于经济的管理机制在,在虞部下设常平总署,专门负责物价和禁榷事宜,在各布政使司下设常平盐茶公事司,专门负责物价和禁榷事宜,对于百姓的各种基本物资,都实施价格管控,防止这些奸商肆意涨价,同时常平仓也要增加储备,以调节粮价、赈灾备荒保证百姓的生计,维护大明的稳定。
同时以前宋旧制,各州县在正常时节,按月奏报各种基本生活物资的价格,汇总到布政使司常平盐茶公事司,由布政使司常平盐茶公事司向虞部常平总署奏报,然后在内阁汇总,以便朝廷掌握各地的物价资料,而在物价发生大幅度波动或者是灾荒时节,则随时向朝廷奏报,以便朝廷了解相关情况。
同时制定常平则例,严格常平仓的收储和放出规则,动支常平仓的条件等,朝廷以年为单位,在每年年初由户部和虞部颁布基本生活物资的限价,各省直根据本省直的情况可以在朝廷限价之下制定本省直的限价,凡是无故涨价的,地方官府可以予以惩治。
同时将常平仓的管理权力从司农院转移到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