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这点确实是的,但是同样的,在羁縻政权内部,也是相对独立的,朝廷虽然给予这些所谓的部落酋长以都指挥使甚至都督、土知府、宣慰使、招讨使等职务,但是在实际的行政中,这些羁縻政权内部同样是相对独立的,即便是这些所谓的都督们,也不一定能够统御下面所有的部落首领,这就非常适合现在大明对于倭国的统治策略。
现在大明对于倭国的统治策略主要是两点,第一就是消灭倭国内部的反抗力量,这些反抗力量主要包括两种,以现在倭国朝廷和所谓公卿为主的倭国统治集团上层,还有就是反抗大明的这些倭国逆贼,第二就是建立起大明在倭国的统治地位,之前大明更多的是通过倭国朝廷和地方的豪强来统治倭国的,但是现在看来,倭国朝廷对于大明并没有想象的那么恭顺,所以朱载坖果断决定将倭国朝廷予以处置,同时对于倭国的各个地方势力加以册封,这样的话,尽可能的加强朝廷对于倭国的控制。
朱载坖在给安东都护府和倭国的诏书中也明确解释了朱载坖为什么要这么做的原因,朱载坖在诏书中说:“然其道在于羁縻,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此则朝廷统御之道也。皆因其俗,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有相仇者,疏上,听命于天子。”
大明对于倭国的这些地方势力予以册封,同时直接建立大明在倭国的统治,这点对于大明来说是非常之重要的。而至于到底适用哪种土官,按照朝廷的一贯政策,羁縻都司、卫、所主要设置在东北、西北、四川西部及青海、西藏地区,当地民族从事游牧和狩猎,在这些地区仿照内地的卫、所制度,任命当地各族酋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官,发给敕书、印信,按其本民族习俗统辖部众,而隶于兵部,它的性质和设置西南农业地区的土府、州、县及宣慰、宣抚诸使大致相同。
而很显然,倭国并非游牧部落,所以应该是适用文职土官的事例,按照大明的一贯制度,文职土官主要有军民府(土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府州县,土府、土州、土县的文职土官其设置与官衔和流官相同,在官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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