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朱载坖将审计的职能是放在都察院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监察,在都察院内设立有审计总署,各省直有审计署,负责对于各省直和朝廷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但是都察院毕竟是专门的监察机构,审计总署在都察院也有不便之处,一些发现的小问题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同时由于是都察院下设部门,户部对于审计署一向是十分防范的,审计总署之前的工作开展的并不顺利。
所以朱载坖和重臣们商量了之后,决定将审计总署和各省直审计署转交户部管理,审计署对于大明内外官署、官军、工场的一应账目都要予以稽查核实,对于所发现的问题,户部能够处理的自行处置,金额过大的以及涉及违犯大明律的,由审计总署直接向都察院呈报,由都察院予以题参。
同时都察院也要专门派遣一名佥都御史和相应的御史驻审计总署,查看审计总署的各项审计结论,对于可能有贪墨的行为,都可以予以题参,各省直审计署按季度向巡按御史呈报审计报告,供巡按御史监察,同时在司农院、五军都督、练兵军务处等衙门也要设立审计署,负责审计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