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则叱责辱骂,重则施加刑杖,而胥吏在挨打之后还要匍匐谢恩,装出满面羞愧无地自容的样子。为了加强对于这些吏员的管理,朝廷规定吏员犯下死罪后,地方主官可以根据法令处决后再向刑部报告,这也就在法律上规定了地方正印官对胥吏的处置权,因此不少地方官以此为借口,欺压手下胥吏,更有甚者对于忤逆自己的书吏更是狠下毒手。
正印欺压吏员,在大明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尤其是在县一级,因为现在知县的地位上升,科道官采用行取的方式,使得知县的地位骤然变得强势,因为知县行取科道官之后,其地位扶摇直上,很快便会超过原先的上司,成为都察院的高级言官,或者外放成为其原来上司的上司。而胥吏作为杂途出身,本来就不甚受到尊重,因此胥吏哪怕是蒙受冤屈也只能忍受,并且不敢鸣冤,因为一旦鸣冤,还有更为严重的后果,有些官员们担心,南北更调之后,这些正印官更加强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