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的事?哪几个女孩?你把经过原原本本说一遍。”
“第一个是去年底,女孩叫李雪。
当时她在江州一家服装店当导购,我骗她说到青山来当夜总会前台收银,包吃包住,一个月六千起。她信了,就来了。”
“来了之后呢?”
“来了之后,先签合同,收身份证,然后我带她去见王大龙。
那天晚上,王大龙在办公室沙发上把她强奸了,我按住她的手。
当时我拍了照片视频,王大龙拿此威胁她。
后来李雪就留下来了,干了大概半年,得了性病,被赶走了。”
“李雪现在在哪里?”
“不知道。她走的时候精神状态不好,后来也没联系过。”
“第二个呢?”
“第二个是今年初,叫赵小燕,刚满十八岁,长得很漂亮。
来的时候挺高兴的,以为真是来当服务员的。
后来也是那套流程,王大龙亲自处理的,我在旁边拍照。
赵小燕哭得很厉害,王大龙打了她两个耳光,她就老实了。
她还在夜总会上班,这次封店应该也被带走了。”
“除了这两个,还有没有别的?”
小琴摇摇头:“王大龙亲自处理的,我参与的就这两个,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
王大龙口味挑剔,一般的女孩看不上。”
“你拍的那些照片和视频,在哪里?”
“王大龙自己保管的,存在他的手机里还是电脑上,我不知道。
我只负责拍,拍完当场传给他,手机上的原片,他会让我当面删掉……”
两人随后到了城南派出所。
所长刘东卫面前摊着几份卷宗,都是近几年报过案又撤回的。
“我让人把近三年涉及王大龙或大龙集团的报警记录都调出来了,一共十二起。
其中明确提到强奸的有两起,但最后报案人都撤回了。”
叶行舟翻开第一份卷宗。
报案人叫林芳,二十二岁,外地人,在龙城夜总会当过两个月的服务员。
报案时间是去年四月,说在夜总会办公室被王大龙强奸。
但报案后第三天就撤了,撤案理由是“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因沟通不畅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