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大熊猫,只要我不伤害它,不刻意把它藏起来,JC来了我也配合调查,是不是也可以不追究?”
汪律师:“......这,当然不行。”
于大喜:“所以,为什么唯独‘买孩子’的买家,可以网开一面?如果他们知道,买一个孩子和买一只大熊猫一样,要坐牢十年甚至是一辈子,他们还会拿自己后半辈子的自由去买一个孩子吗?”
汪律师:“......”
演播厅此时已经群情愤慨了。
观众们顾不上这是在录节目,交头接耳:
“对,就该买卖同罪!”
“没有买就没有卖,买孩子的人和人贩子是同类!”
“如果一对夫妻结婚多年,真的没有生育能力,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手续去福利院领养一个孩子,这种方式还不用花钱,他们为什么偏偏要通过人贩子去买?”
“这你就不懂了吧?买孩子的人家大多不是生不出孩子,他们只是生不出儿子,这种完全不符合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想要儿子只能找人贩子。”
“还有那些买小女孩的,只怕是家里前面生了一串小子,现在娶个媳妇儿彩礼可不少,那就还不如花少钱买一个。
养大后愿意留家里做儿媳妇也行,不愿意留家里,嫁出去也能收一大笔彩礼给前面的小子娶媳妇儿,反正左右都不亏!”
“.......”
从于大喜质问买家为什么被轻罚开始,这个节目的收视率就迎来了第二波高峰。
现场主持人就在这个时候,现场连线了国家法工委,以电话形式反应案情的同时。
还表示,节目组会请汪律师帮忙整理案情,并将相关法律依据、以及修改建议,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
节目组结尾时的这个做法,赢得了现场观众的全票好评。
这期节目也在这种氛围中落了幕。
难得看完这期节目的男人,一掌拍在沙发上。
“真不知道那些买儿子的人家都是怎么想的?买孩子不仅违法还费钱,养大一个孩子又是另一笔账。
可儿子这种东西只养大就行了吗?成年后不得给他买房子、说亲、娶媳妇儿?
自己亲生的闺女用几床棉被就打发去了别人家,买来的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却能继承他这一辈子攒下来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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