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关联……申请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被监护人的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存在工具化的问题。
法官翻了翻材料,抬头问叶时初:申请人,你与母亲沈秀兰在出事之前的关系如何?
叶时初站起来。
我母亲出事的时候我十三岁。之前我一直和她同住,日常起居都由她照料。她失去行为能力之后,我每个月去疗养院探视,持续了六年。她的医疗费用一直由我支付,包括转院前后的全部费用。
她说话的声音不高,但在听证室里每个字都清晰可辨。
她说这些的时候没有看陆远山,视线落在法官面前的桌面上,像是在对一张桌子陈述一件她已经重复过很多次的事。
我弟弟今年大三,学费由我承担。
我自己在海城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
我有能力、也有意愿对我母亲履行全部的监护职责。
法官点了一下头,在材料上做了标记。
申请人是否有证人?
秦砚站起来:有三位证人。
她按照顺序依次传唤。
沈秀蓉第一个上前,坐在证人席上,把二十多年前沈秀兰和她说过的话、沈秀兰对陆远山的担忧、沈秀兰留给她的嘱托,用平稳简洁的语言陈述了一遍。
她说话的时候手搭在证人席的桌面上,手指没有发抖,握得很稳。
顾清第二个上前。她陈述了自己作为代持协议见证人的身份、沈秀兰签协议时的状态、陆远山在沈秀兰失去行为能力后单方面终止协议的过程。
她说到最后一句的时候停了一下,然后加了六个字:我对这些事负责。
周志平第三个上前。他的声音比前两个人低一些,但每句话都落在实处——
什么时候收到指令、谁对接的、操作了什么、留了什么备份。
他说完之后,法官问了两个技术性问题,他都答上来了。
三位证人全部离席之后,法官合上材料,沉默了几秒。
本庭经审查,申请人叶时初具备监护资格,监护意愿明确,无不利于被监护人权益的情形。三位证人的证词相互印证,材料完整。即日起,指定叶时初为沈秀兰的法定监护人。
木槌落下,听证会结束。
叶时初坐在原告席上没有立刻站起来。
她把手指从桌面上收回来,看着桌面上自己手指刚才按过的位置,那里的桌面上有一小块被体温捂热的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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