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完善。清代把中国古代的救灾制度推向了一个鼎盛阶段。《清史稿》中,“以工代赈”这个词频繁出现。
温晨军还说,自从汉代以来的一些灾荒救济指南中,通常都会给“工赈”留下一些篇幅,而以晏婴、范仲淹等人为例来加以说明。官方的工赈法规一般是规定常平仓中的钱谷在荒年时,必须用于从事水利工程以便赈济灾民。清朝乾隆年间,有一道上谕要求仔细勘察各省待修的城垣,列上各项工程的优先顺序,这样一旦有需要就可以立刻实行以工代赈。
在谈到以工代赈的作用时,温晨军斩钉截铁地说,以工代赈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是使灾民生活有所保障,使贫困农民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来源。他还举例说,宋代嘉祐年间,雇民兴修万春圩,役工112万,费米3万斛,钱4万。每工平均支米2.7升,钱若干。绍兴二十九年雇工开浚平江府诸浦,役工约337.4664万,费米101539.89石,钱337466.3贯。每工计支钱100文,米3.1升。
历代以来,以工代赈不仅缓解了各种水旱灾害,而且对水利事业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很多圩田、道路及水利设施便是通过以工代赈而兴修起来的。
同时,以工代赈也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史料称,在范仲淹的治理下,两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以工代赈缓减了灾民背井离乡状况。正所谓“穷民无事衣食弗得,法网在所不计矣。故盗贼蜂起,富室先遭荼毒,而饥莩亦丧残生,为害可胜言哉?今劝富民治塘修,饥者得食富室无虞,保富安贫之道莫过于此。”
经过温晨军不厌其烦的宣传、鼓动,松山县的庞大标美路计划以及以工代赈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短短几年时间,有村必有路,有路必是水泥路或柏油路的景观,活灵活现地展现在松山人的眼中,温晨军的功绩有目共睹,为他的仕途打下了坚实的根基,官职得以一路飙升。以松山县为基础升格为地级松山市以后,他毫无悬念地坐上了市委书记交椅。
如果不发生意外,温晨军不仅可以稳坐钓鱼台,而且还有可能继续平步青云。然而,这郑云奇的一连串荒唐举动,却把温晨军逼上了绝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