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进行非常规急救技术的‘尝试性应用’。
注意,是‘邀请’和‘尝试’,这一定性必须明确。”
院长看向那位律师家长:“这位先生,您是律师吧?
这份邀请函的措辞,以及后续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界定,需要您和您的同行,
以及我们医院的法务,共同把关,确保其合法性基础尽可能牢固。”
律师家长立刻点头:“没问题!我全力配合!”
院长继续道:“第二,也是最重要、最不可或缺的一环。
所有要求陈先生进行尝试性救治的患儿家属,必须签署一份极其详尽、明确的风险知情同意书。
同意书中必须写明:患儿家属完全知晓陈峰先生不具备任何行医资格;
完全知晓此次救治属于在正规医疗手段无效情况下的非常规、试验性尝试;
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尝试过程中及尝试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治疗无效、病情加重、出现不可预知并发症甚至死亡等所有可能后果。
并且,此次尝试与医院及陈峰先生无关,是家属在充分知情下的自主选择。”
他的目光扫过每一位家长,语气前所未有的严厉:
“这份同意书,不能只有父母一方签字。
必须所有直系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等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全部到场签字、按手印。
如果实在无法到场,必须通过即时视频通话确认意愿,并有公证或至少两名无利害关系第三人见证。
同时,签署过程,我们建议进行全程录像存档,作为法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