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看他的履历还过得去,便约到官牙聊了聊,随后与他签订了雇佣文书。
大明朝的人力成本还真低啊,哪怕是雇佣这样一位有文化的管家,合同上的年薪也只有区区二十两。
加上约定的提供食宿、四季衣裳,年节赏钱等员工福利,这位管家的实际月薪,也不过三到四两白银而已。
当然,比起县城里的普通人,还是高出了不少的,更别说买断了身契的奴仆了。
此次虽然时间匆忙,但陆辰也还是趁着自己本人在泌阳县的机会,亲自带着云香在官牙买下了十几名丫鬟和小厮。
所有的下人,全都签了在衙门盖了官印的红契。
这次购买丫鬟、仆役,陆辰才知道,即使是买来的奴仆,也是不能让他们无偿工作的。
衣食住行由主家全包自是不必说,每月同样也需要支付薪资,按泌阳县的行情,普通下人一般每月是三到五钱银子。
同时,这些奴仆与普通人一样,也需要承担县里的赋税和徭役。
成年男性仆役每人每年大约五钱银子的丁银,自然由主家承担。
徭役的话,要么让家中仆役去县里出工,要么由主家支付代役钱,每年每人大约也要六到八钱银子。
这代役钱,县内所有没有秀才以上功名的成年男子,如果不想每年参加一个月左右的义务劳动,无论是民籍还是奴籍,都是要缴纳的,包括“林朝夕”也一样。
反而是女眷,哪怕是丫鬟,除非发生特殊情况,比如战乱,是不需要承担丁银和徭役的。
对有钱人来说,丁银加代役钱,一年不过才一两多银子,当然不算什么,但对普通人来说,可是不小的负担。
陆辰听陶管家说,县里九成以上的普通人,都宁愿每年参加一个月左右的义务劳动,也不愿掏那点代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