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的高度不确定性。
陈制片对我的要价感到压力。他表示150万的总授权金在目前的行业环境下偏高,尤其是对于一部尚未完结、非顶级流量的小说。但我也据理力争:“陈制片,我理解行业的现状。但我的要价基于几点:第一,我让渡的是3年独家改编权,时间宝贵。第二,我提出的合作模式,最大程度保证了贵方开发过程的独立性和效率,减少了与原著作者纠缠的沟通成本和潜在的艺术分歧成本,这本身就有价值。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我所要求的,是在项目早期就支付一笔可观的、确定性的对价,这能体现贵方对项目的真实信心和诚意,也是对我作为创作者在这个不确定性时期所让渡价值的基本尊重。如果贵方对项目成功有足够信心,那么这笔前期投入是值得的,因为成功的收益将远大于此。如果贵方对未来信心不足,那么我们或许应该重新评估合作本身。”
谈判一度陷入僵局。陈制片需要回去与公司、法务以及潜在的平台方沟通。几天后,他再次联系我,带来了一个折中方案:
??授权金总额120万元。其中,首付款50万元,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无论项目后续如何,无需退还。
??剩余70万元,在项目获得“网络剧拍摄备案号”(即立项)后支付40万元,在项目正式开机后支付30万元。如果项目在三年授权期内未获得备案或未开机,剩余款项无需支付,但已支付的50万元首付不予退还,授权到期自动终止。
??开发奖励调整为:剧本完成并平台过审,奖励10万元;项目开机,奖励10万元。总额20万元。
??后端分成比例,同意按照行业对原作者相对有利的条款设定,并明确了计算基数和审计方式。
??授权范围、期限、我的权利保留等核心条款,基本按照我的要求。
这个方案,虽然总授权金比我要求的150万少,但最关键的首付款50万,以“不可退还”的形式确定了下来。后续的授权金支付虽然仍与项目进展挂钩,但门槛相对降低(从立项+开机,变成了备案+开机,且备案相对容易),且项目失败的风险主要由对方承担(我已落袋50万)。开发奖励金额不大,但条件更清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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