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调阅的监控视频,专案小组对于凶手作出了如下分析:
凶手年龄在二十至四十岁之间,体型偏瘦,有常年的本县居住史,独居,职业为医生或者有从医背景,有固定场所,方便伤害虐待和分尸碎尸。
关于明目张胆地“抛尸”,师父认为这是凶手故意为之。
通常情况下,杀人后碎尸的目的无非两点,一是便于销毁尸体,一是便于销毁证据。
但是,凶手应该拥有充分的条件来解决这两个问题,其一,凶手拥有大量的时间精力以及固定场所进行分尸碎尸,他完全可以做到让傅庆阳的尸体彻底消失。
既然他选择公然抛尸,通知傅雨珊甚至在抛尸现场留下虐杀傅庆阳的视频,目的就是为了让警方发现傅庆阳的尸体,知晓凶案的发生,因此展开调查,并且最大程度还原傅庆阳被虐杀的过程。
从这个角度上说,凶手似乎在推动7.17杀人碎尸案的侦破进度。
关于7.17杀人碎尸案和8.12杀人碎尸案的作案凶手和动机,案审会上一直存在争议:
凶手系同一人:如果两起杀人碎尸案的凶手系同一人,从2008年邵克帆的尸体出现,一直到2014年傅庆阳失踪,这六年间,凶手是没有继续作案,还是隐蔽作案,如果没有作案,什么原因终止了他的行为,自身因素还是外界原因,如果隐蔽作案了,为什么没有像7.17和8.12两起碎尸案,公然抛尸呢?
凶手并非同一人:如果两起杀人碎尸案的凶手并非同一人,两个凶手之间存在隐秘联系还是毫无关联,如果存在隐秘联系,他们是什么关系,如果毫无关联,凶手这么做仅仅就是模仿作案吗?
至于作案动机,无非两种:其一,仇杀,凶手和邵克帆、傅庆阳之间存在极仇,他选择这种残酷虐杀的方式残害二人,其二,单纯的虐杀,凶手和邵克帆、傅庆阳之间并无关联,他选择这种残酷虐杀的方式残害二人就是单纯为了满足内心欲望。
案审会的最后,师父意味深长地说:“作为一个在特案科呆了快要二十年的老刑警,我想要说的是不管这两起杀人碎尸案有没有关联,凶手是不是同一人,他或者他们的作案动机又是什么,他或者他们不会无缘无故地选择邵克帆和傅庆阳,凶手和这两个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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