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什么资格嫌弃?尊严、体面,在生存面前,脆弱得不堪一击。
一碗馊饭、一个糙馍,终是被她尽数吃下。
……
第二天清晨,赵延玉就被两个狱卒夹起,拖了出去。她被带到一个刑房,正中摆着一张桌子,后面坐着一个穿着深色官服、面皮白净、眼神阴鸷的中年女子。此人便是知府沈静安的得力助手,人称“师姥”。
师姥审视地看着她,似乎有些意外。
她原以为经过牢狱之灾,这柔弱书生就算不崩溃,也该萎靡不堪、任人宰割了。没想到,此人虽衣衫褴褛,襟袖间沾着血迹与泥污,那双眼睛却依旧明亮锐利,气度丝毫未减。
“赵延玉,你可知罪?”
赵延玉缓缓抬头,目光平静地迎上师姥的视线:“小民不知身犯何罪,还请师姥明示。”
师姥冷笑一声:“你所著之书,皆是蛊惑人心、败坏风气的禁书!私著禁书,违反律法,此罪当诛,你还敢狡辩?”
说罢,又命人递上一份认罪状,“速速签下认罪状,伏法认罪,或可从轻发落。”
赵延玉俯身拾起那认罪状,目光快速扫过。
具罪人赵延玉,系明州府生员,年二十五岁。今当堂供认,罪在不赦,情实可诛。所犯大罪,条陈如下,不敢隐讳:
罪人假借笔名“庭前玉树”,撰写《梁山伯与祝英台》、《西厢记》等邪书,刊印贩卖。书中多涉女男私情,有违礼法,诱人淫奔,败坏风化。
其所为已触犯《月朝律·礼律》“造作妖书妖言”及“刊刻淫词”等条,按律当严惩不贷。
今蒙知府大人明察,提拿到案。罪人自知罪孽深重,天理难容,王法难赦,情愿伏法,供认不讳。所供是实,并无虚捏。如有反悔,甘受重惩。
赵延玉将认罪状放下,深吸了一口气,不卑不亢地反驳:“师姥此言差矣。小民所著之书,当初皆是呈交官府审核,经层层查验无误后,方才获准刊印发行。如今骤然指为禁书,未免太过牵强。再者,一本书不过是些文字记述,何来‘带坏风气’之说?还请师姥拿出实证,莫要凭空罗织罪名。”
“好一张利口!” 师姥猛地一拍桌子,厉声道,“事到如今,还敢强词夺理!识相的便乖乖认罪,免受皮肉之苦,若执意顽抗,休怪我用刑不留情!”
“欲加之罪,何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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