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之中,人吃人是很正常的事。
而且对于被吃的人,还有具体的划分类型:比如小孩子叫:“和骨烂”(连骨头都煮烂了,比喻肉嫩);又老又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而年轻的女人则叫:“不羡羊”(肉好吃,比羊肉还好);甚至还会把人肉做成肉干,叫:“两脚羊”。
这些称呼分类,足以看出来古代吃人之多。难怪古人会说:“宁做太平犬,不为乱世人”;就是因为乱世中人命太不值钱了。
吃人,这两个字已经很可怕了。
然而,还有比这更可怕的,那就是:“菜人”。所谓“菜人”,最初时乃是中国古代一个民族。
《定公下》中曾说:“孔丘知礼而无勇,若使莱人以兵劫鲁侯,必得志焉”。
后来,菜人被齐国灭了。但是,到了后世,“菜人”的意思发生改变,变成了“被当成菜的人”;而且是像畜生一样,随时被割肉卖掉的人。
就像《菜人哀》序所描述的:当年闹饥荒,那些把自己当菜一样卖给市场的人,叫:菜人。
有一位男子,他本是赘婿,有一天她老婆忽然给了他三千块钱,让她回家,说完含泪而去。男人狐疑地跟了过去,却发现她已经被砍断了胳膊,在那挂着卖呢。
而这首诗讲的大概意思是:与其让夫妻二人都饿死,还不如让妾身我卖到菜人市场。老婆卖了自己,成了菜人,卖了三千钱,丈夫靠着这些钱活下来回家了。老婆身上一小块肉,能帮丈夫走一里路回家。
(言外之意就是:丈夫的回家路,是靠老婆身上肉铺的)
老婆成了菜人,她两肢被截断了,挂在屠户的店里。然后,她的大腿肉也被慢慢割下来,又被人家买去熬汤喝了。而且,为了保证肉质鲜嫩不变质,屠户不让她立刻就死,就这样,她身上的肉,一片片割下来给人吃了。
女子为什么卖了自己,而不是卖了身为赘婿的丈夫呢?
因为男人的肉腥臊难闻,吃不下去;女人皮肤白,害怕时出的汗水也很少(很好吃)。
三天之后,肉被吃完了,她的魂魄会在斜阳之下,去寻找丈夫。(这是什么?这不就是凌迟加上吃人肉吗?想想就很惨啊!)
女人天生似乎就是做菜人的啊,只有做了菜人,才能让丈夫回家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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