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锋一转,提出了关键条件,“不过,既然是买断,我们需要签订一份简单的协议。
主要内容是,自协议生效起,这份手稿及其承载的《车站》故事的一切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表、改编等)均归我所有。
您需要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发表、传播该故事的核心内容,同时也需要知会您那位帮忙投稿的朋友,说明版权已转让,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误会。
如果您觉得这些条件可以接受,我们现在就可以签订协议,并完成付款。”
一千元的巨款冲击尚未平息,又听到“版权”、“买断”、“协议”这些在当下文学界并不十分普及的概念,刘心武脑中有些纷乱。
但巨大的经济诱惑和对方诚恳坦然的态度占了上风。
他想到自己清苦的教师生活,想到家中需要补贴的用度,想到这笔钱能带来的切实改变。
至于那篇小说本身,既然已经发表过一次,核心表达已然完成,原稿能换来如此惊人的回报,还有什么可犹豫的?
至于对方强调版权,或许是干部做事讲究规矩,或许是收藏者怕有后患,细想也在情理之中。
“好…好的,林科长。”
刘心武深吸一口气,努力让自己镇定下来,“我同意,回头我就给那位朋友写信,说明情况。那……我们现在签协议?”
“当然。”
林远见他同意,便从随身携带的黑色人造革公文包里取出提前准备好的钢笔、墨水,以及几张空白的竖排信纸——这是机关单位常用的式样。
他伏在门卫室窗台旁一个相对平整的角落,略一思索,便提笔书写起来。
协议条款简洁清晰,列明了买卖标的(《车站》小说手稿)、价款(人民币一千元整)、权益转移范围、双方的承诺事项(刘心武方面包括不再发表和告知投稿渠道),并留出了双方签字、填写日期和身份信息的位置。
写完后,林远将协议递给刘心武,“刘老师,您请过目,看看条款是否清楚,有没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地方。”
刘心武接过信纸,仔细阅读。
当他的目光扫过落款处林远预先留下的单位信息时,不禁再次愣住,抬头问道:“林科长,这……您的工作单位是‘冶金部’?您不是红星轧钢厂的科长吗?”
他清楚记得对方刚才自报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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