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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高度重视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为正常的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帮助;税赋方面,不仅农业轻税,商业也实行三十税一的政策,对于小摊小贩,则一律免税;大力实行军屯和商屯,所谓军屯,就是军人也从事农业生产以自给自足,所谓商屯,就是由商人运粮供应军队,而商人以此获得盐等特种物质的经营权——商人从内地运粮去边地路途太远,于是纷纷就在边地雇人种田——军屯和商屯成功地减轻了国家和老百姓的负担。
建立社会救济制度。如救灾制度:全国各地凡逢遇水旱等灾害,则不但免除当年的税赋,并开仓赈灾;再如济贫制度:设立济养院,凡生活无着落者则收留之并按月发给粮食等;贫穷人家无力埋葬死者的,由政府赞助墓地和丧葬费;年满八十的老人,国家赐给爵位及养老待遇;在立法上多“佑贫抑富”,穷人家卖子女的,官府出钱收买,同时安排富人收之为佃户,并鼓励富户贷米给穷人,国家以免富户杂役的形式来承担利息;粮食涨价时,政府开仓平价卖米以平抑米价,并提前发给各级官员俸米以压米价;外出的饥民回到家乡以后,政府按日发给口粮,国家则办公共工程以安置流离失所之民……
总之,朱元璋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政策,很快稳定了社会与民心,恢复和促进了农业与经济的发展,明朝也由此得以在富足安康的道路上大步前行。
功绩五:
大力整治官场,打击和处死了一大批贪官污吏,其反腐反贪的坚强决心和铁血手段既矫正、震慑了洪武一朝和有明一代,也为后世书写了官员应该怎样为官的准则。
解说:
因为出身于社会底层,朱元璋深知官场贪腐对民生的巨大破坏力,所以在当了皇帝以后,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堪称毫不手软,其决心之大、力度之大甚至可谓空前绝后。据记载,明初官员,凡贪污60两银子者,一律处死(举例来说,明朝因为大量留用了元朝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这批人中,因为有不少人都有恃无恐地贪赃枉法,如此,朱元璋又该怎么办呢?他的选择是绝不姑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有关朱元璋严惩贪官污吏的事例非常之多,这里就不一一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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