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国计民生之实质进步。此领域之「理』,重在认知与利用,非关道德善恶之抉择。物竞天择,乃客观描述,非人伦价值。」
「而「人理』之建构与践行,则须臾不离「致良知』之内省与「实行』之检验。「存天理(人伦之天理)灭人欲』,正是「致良知』过程之一环,是于内心和社群中不断辨析何者为正当需求(合于天理),何者为过度私欲(人欲),从而巩固社会之共同价值基础。」
「然此「人理』及其中之「天理』标准,非僵死不变,须随时代变迁、经由「实行』之效果反复验证、调整,此即苏公「实行而一』精义所在。」
「譬如,宸学士见海鸟因食性而异喙,此自然「天理』之显现,无关道德。然若将此「竞争』「适应』之理,简单移用于人间,倡言弱肉强食,则堕入「人欲』之私,悖离「人理』之仁爱互助之本。」「反之,武清伯以「人选』改良物种,是利用自然「天理』以服务人之正当需求(亦属「人理』),正是「实行』以厚生。」
「故,苏公新论,非取消「存天理灭人欲』之命题,而是将其恰当安置于「人理』的动态发展体系之中,使之与探究自然之「天理』的「实行』事业相辅相成。」
「既承认社会需要伦理规范以约束不当之欲(存理灭欲),又强调此规范本身需基于良知、面向现实、经世致用(致知而行)。」
「更指出,人对自然「天理』认知之深化(实行),可为人伦社会之发展(人理)提供新的物质基础与思考维度,而健全的「人理』又能引导自然「天理』之应用趋于善的方向。」
罗万化最后总结道:
「因此,苏公「天理人理』之辨与「实行而一』之倡,非但无悖于「存天理灭人欲』之古训,实为正解‖」
孙文启读完,长长舒了一口气,背后竞已渗出微汗。
罗侍郎好厉害!
他没有回避矛盾,而是通过重新诠释理学核心概念,将其巧妙地编织进苏泽的理论织锦中,不仅消弭了表面的冲突,反而使苏泽的「天理人理」二分法显得更具包容性和解释力。
这一番辨析,既维护了理学传统的某种尊严,又巩固了苏泽新说的根基,堪称四两拨千斤。而且昨天那两则有关物竞天择、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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