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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87节 奉族[1 / 6]

关于歌莎小姐是“时身”这件事,安格尔其实之前就已经发现了一些端倪。

她外在虽为婴儿状态的瓷偶身躯,思维却透着超越时间维度的敏锐,加之歌者与羽森一族对其态度明显带着敬畏,种种矛盾早已暗示她绝非表面所见的“幼体”。

在安格尔想来,要么就是它生而知之,类似歌森镜域的天生神灵,所以才会折服他人;要么是某个大人物的分体,歌者与羽森一族敬畏的是那位本就成名的大人物。

如今答案揭晓,印证了他的猜想。

白瓷歌者的时身……

这样一位站在一界顶端的大人物的时身,也难怪无论是魔笛还是玫叶夫人,都对她敬畏有加。

“据我所知,能使用歌者名号的,皆是奇迹的创造者……”

“奇迹?”歌莎小姐一怔,发现安格尔说完后,还用一种敬畏的眼神看着自己,她似乎明白了什么,捂住嘴巴轻笑:“先生该不会是看过《歌颂者篇章》吧?”

安格尔:“《歌颂者篇章》?”

歌莎小姐目光看向玫叶夫人,后者立刻了悟,解释道:“这是歌森镜域一个名为奉族的小族群所编撰的书册,它们的力量源自于奉主的欢欣,所以酷爱拍马屁,讨上位者欢欣。”

“就像白日镜域的长惑族,可以从煽惑中得到力量。奉族则是可以选定一个或多个奉主,通过讨得奉主的欢欣,就能从中攫取成长养料。”

在歌森镜域,奉族所选定的奉主,自然是霸主族群:歌者与羽森一族。

它们为歌者编撰了《歌颂者篇章》,为羽森撰写了《黄金花园史诗》。

而且,这两本书籍还是期刊。

每过一段时间,里面就是各种对歌者与羽森一族的马屁与赞颂。

正常来说,这样的纯拍马屁的书籍是不可能受人青睐的,奉族又不笨,它们也知道纯马屁肯定行不通。

所以,它们从很早之前就开始改进。

在文学之中悄然的融入马屁,在事实新闻里暗中称赞,在虚构小说里明着捧主角——主角必然是歌者与羽森。

奉族的头脑非常灵活,其艺术性极高,它们的文学巨作哲思深刻;新闻事件切入角度清奇,且常常爆出爆款;虚构小说更是受到无数人追捧,歌者和羽森一族作为小说中的主角,肯定会更有代入感,也更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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