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马前,自己一踩马磴子,翻身上马,同时手中用劲,竟然将程煜一把拎了起来,直接拽上了马背。
程煜暗暗心惊,要说使用了武术的情况下,自己应该也可以很轻松的把一个成年人拉上马,但这家伙,竟然也如此轻松,看来明朝的练家子还真不是盖的。
考虑到这个人有可能就是孙守义,是四名摸金校尉之一,而摸金校尉毫无疑问都是以武功见长的,仅凭一根飞虎爪就可以翻越城墙,上山下墓无所不能,一把将一个成年人拽上马匹,自然也不算太新鲜。
两人同乘一匹马,足以见得这俩人是相当好的关系,但程煜此刻还是带着小心,他着实不清楚,这个人究竟是不是就是自己的任务对象孙守义。
“老弟啊老弟,我们两个这一晃有四五年没见了吧?我这趟回来,想着先给你写封信,还生怕你把我给忘的了。”
“哥哥这是哪里话,我与哥哥相识多年,又岂会忘记。”
“但毕竟我们现在走的不是同一条路哎……你是官面上的人,我……你也知道的,讲不出口,拿不出手,要不是安福儿还是老样子,跟我讲了你在茶摊这边等了我快半天,我回到家也不见得敢去你家拜访。”
通过这番话,程煜立刻开始分析。
走的不是同一条路,而且自己这个身份是官面上的人,而对方则是讲不出口拿不出手,看来,不出意外,这就是孙守义了。两人四五年没见,说明孙守义和自己现在这个身份乃是故交,更大的可能就是一起长起来的发小儿。刚才看此人年纪大概在三十附近,虽说管自己叫老弟,自己称之为哥哥,但年岁相差应该不大,这意味着四五年前此人离开家,保不齐也是因为某件官司。
那么,这人就是孙守义的概率,应该很大了。
至于他口口声声的安福儿,根据程煜对明朝粗浅的了解,明朝名字后头带着儿字又没有姓的,多半是家中的仆人。
自己现在这个身份,家里请得起仆人,并且不是因为自己当了官……不对,自己应该并不是当了官,只是官面上的,否则哪怕是个九品官儿,也绝不可能孤身一人在这里等他。不是官,却又是官面上的,要么是给当官的当了师爷之类的辅助,要么就是从了吏,在当官的手下当差。
不管怎样,自己家请的起仆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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