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五品下考察其不职者,降罚有差;四品上自陈,去留取旨。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丑、未年。前期移抚、按官,各综其属三年内功过状注考,汇送覆核以定黜陟。仓场库官一年考,巡检三年考,教官九年考。府州县官之考,以地之繁简为差。吏之考,三、六年满,移验封司拨用。九年满,又试授官。”
可以说大明官员的升迁考核,全部在吏部考功司手中,职权极重,但是要是按照王锡爵的改革方案,考功司的权力就要被都察院多侵夺了,因为按照王锡爵的想法,在京察大计当中,都察院通过访单咨访而来的信息,经过查实之后,由都察院将详细的情况行文吏部,予以处分,考功司只是负责执行,是否处分等的权力实际上就在都察院而非考功司的手中的。
而且对于京察大计之后的拾遗,内阁也要插手,按照大明原本的规矩,在京察大计结束之后,由科道对于不称职的官员再次进行弹劾,科道纠劾分为大班露章面劾与封章疏劾。
所谓大班弹劾,就是在大朝会上有科道言官当面进行弹劾,正德及以后,考察后的大班纠劾都是劝勉诫饬意味较浓的仪式。在仪式上交章纠劾的科道官只需配合皇帝进行臣子严厉执法、君主仁慈宽恕的表演,令广大被察存留官对皇帝感激爱戴。
因为这种大班弹劾,是有很严格的规定的,六部或刑部与六科、十三道各具本劾奏存留朝觐官,劾奏内容有固定的套路格式:天下朝觐官如何不职,导致如何严重的后果,请皇上将这些不职官员逮问治罪。对此,皇帝每每“赐敕戒勉”,宽宥其罪。察后大班纠劾也大概率是在皇帝事先知情、君臣互有默契的前提下举行,其目的是警示诫饬,而非纠劾罢黜。
而在考察之后的科道上本拾遗,就是科道的主要弹劾手段了,科道往往拾遗中针对在京察大计中漏网之鱼还有一些被大员、重臣们所包庇的官员予以指名弹劾,拾遗的威力是很大的,一旦被拾遗处分,附带的就是永不叙用。
所以科道常常因拾遗处置结果不合己意而攻击吏部、阁臣。这其中,一面是科道对拾遗公正性的高度自信,另一面则是由于吏部、内阁对拾遗结果影响力的增加。
因为拾遗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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