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佛郎机于走马溪,擒光头等九十六人,械送军门,都御史朱纨俱以便宜诛之。
所以巡按御史陈九德上疏弹劾朱纨称:“律有明条,盖生杀之权在朝廷,非臣下所敢专者。九十六人者未必尽皆夷寇也,同中国姓名者,非沿海居民乎?又恐未必皆谋叛也。如有通番等项,岂无应分首从者乎?百十人犯一时刈如草菅,既经题题请而不行少候,是曰擅杀;既干人众而不行复审,是曰滥杀,且其一面具题,一面行事,是不暇候命而已自独断之矣!”
陈九德弹劾朱纨的其实是三个罪名,擅杀、滥杀和独断,而且确实是有其道理了,朝廷法有明文,凡流刑以上,都是要刑部复审,大理寺复核的,即便是在嘉靖时期,不经朝廷明令就处决人犯,这绝对是一个大错,尤其是对于嘉靖这样权力欲极重的人来说,更是不能容忍的,所以陈九德的弹劾立马引起了嘉靖的重视,嘉靖将此事下内阁,而严嵩的回奏是命兵部详勘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