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负责按照考成法对于天下的文官进行考核,审核官员任期内的政绩表现,拟定官员升降调补方案,而文选司则是根据考功司的相关意见,对官员进行升迁和降调。
但是对于具体官员和考核不够明确,对于职务的标准也不够明确,这点是大明现在铨选中的弊端,针对这种弊端,方从哲提出,对于官员的考核,实施考四格八法的措施,即以四格叙功,纠以八法处分。
四格是指守、才、年、政,从操守、才能、年龄、政治资历与经历这四个方向对于官员进行详尽的考核,四格皆有三等,才分长、平、短;守分清、谨、平;政分勤、平、怠;年分青、壮、健。每个官员根据不同的分等,便可得出考核的最终成绩。形成一个客观的分数,作为朝廷的选拔官员的参考标准。
才,是指执事指能力。从未入流之驿丞等到布政使、按察使等地方要职,每个职位都有其各自的职责,都需要相应的办事能力,在履行具体职责的过程中“才”的意义才会体现。
守,指官员的操守、品行。是官员施政过程中职业道德、职业准则的具体体现。操守中以“清”为最高要求,次等要求“谨”,即谨慎、小心之意。守谨意为严格要求或重视为官之操行。这是对于官员最严格的要求,一旦有贪墨等行为,即便是不构成罢黜或者移送法司,在后续的调遣中也要被打入另册,不能委以重任。
政,是指官员的为政态度,指官员实际工作状况及对工作的重视与负责程度。主要是根据考成法等考功司的考成和地方督抚等上官的考语来进行衡量的,对于一些无法完成朝廷所交付任务的官员,自然是要予以处分的,
年,就是官员实际身体状况。它要求官员须有正常工作的能力,这是对官员任职最基本的要求。尤其是地方正印官,不能有老迈昏聩的人,必须要有足够的精力处理政务,对于不能任事的官员,吏部要及时予以致仕,保障大明官员的结构年轻,使得这些老迈的昏官去位。
除了四格来考察官员之外,还有八法,也就是对于官员所出现的八种要予以惩处的情形,有贪、酷、不谨、疲软、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
方从哲指出:“八法处分,贪酷者革职提问,如事在赦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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