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王命者,必征;
第五,抗旨不遵,举兵抵抗者,必征;
徐渭列出了五种必征的情况,对于这五种情况,其实就是针对这些藩属有可能威胁到大明的三种情况,第一就是这些藩属和西夷等其他势力相勾结,有可能对大明构成威胁,第二就是藩属内部的政变等情况,或者藩属利用他们的特殊地理位置,截断商路,第三就是这些藩属之间的战争,影响到了商路的通畅等。
对于这些情况,大明都必须予以镇压,除了这五种必征的情形之外,军机处还拟定了十五种可征的情况,朱载坖命令将这些条款交付国务会议商量之后,由礼部颁行各藩属,让他们明白大明的底线和红线在哪里,只要触及大明的底线,大明就绝对会加以征讨。
这样就形成了不征、可征和必征的各种情形,加强对于宗藩体系的管理,明确大明作为宗主国和这些藩属之间各自的权力和义务,朱载坖认为不教而诛是不对的,但是现在大明已经明确说明了之后再犯,那就勿谓言之不预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