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在收取银子之后,或暗透题目,或约定关节;三为:无钱无势者,又想投机走捷径,便四处奔走,找与考官有关系者引荐。
有关于请托,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唐寅一案,弘治十二年,大学士李东阳、礼部侍郎程敏政一同主持会试,能够明确的是徐经与两位考官相识并有一定的交情。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明确了考官在考试之前同徐、唐二人进行过接触。这其中的情弊其实是很明显的,只是孝宗当时要将此事压下去,并没有穷究此案。
朱载坖在所有的舞弊行为中,对于请托是最为厌恶的,因为想要通过关节进行舞弊,考生同考官之间的人情关系十分重要。这些所谓的人际关系日后在官场上就会形成所谓的朋党势力。同时权力较大的官员也会利用权势进行关节舞弊,目的是获取更多的政治同盟。通关节隐蔽性极大、对于公平的破坏范围广。
除了请托之外,还有就是割卷,这也是在乡试中比较普遍的问题,由于在乡试中,巡按御史的权力极重,如果能够买通巡按御史或者是下面的弥封官等,就可作弊,一般是所谓的活切头者,以甲卷之面移作乙卷,移花接木是也。也有的在考场上找人陪同作答,考试完毕之后将两者答卷互换;有的通过贿赂考官在阅卷过程中更换试卷;也有的在誊录的过程中,将佳卷誊抄至他人名下。割卷侵害的大多都是被割卷人的利益,被割卷考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真才实学,割卷对科举的危害性极大。也必须要严厉惩处。
还有考官卖题等情形,虽然朝廷规定了严格的制度,有严格的贡院和内外帘官制度,考官在考试开始之后不得随意进出贡院,相关人员进入也需要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但是试题泄露情形在大明也并不少见,朱载坖认为,大明对于科举舞弊的打击力度不够,过于轻省了。
对于形形色色的科举舞弊行为,要予以分类打击,对于一般有考生实施的冒籍、怀挟、倩代等行为,朱载坖认为他们的危害性比较小,只是单个考生的舞弊行为,主要以惩处涉案考生为主,削除功名是必须的,同时还要予以流放等重刑。
但是另外一种主要是考官实施的舞弊行为,如通关节、割卷、考官泄题及鬻题、考官徇私。此类型的舞弊大多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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