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造谣,发布视频大肆抹黑、曝光隐私,使其直接丢掉了工作。”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才会迫使段承业去反击。”
“所以....他仅仅是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并没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
“只是没想到,冯越会倒打一耙,贼喊抓贼。”
“今天他们过来申请监督的时候,也顺便提交了相应证据。”
“我已经看过了,里面有15段摄录的视频,100多张聊天群、视频评论区的截图。”
“上面的日期,确实早于段承业第一个短视频的发布时间。”
“与意见书上的说法,基本吻合。”
听完安妮的表述后,丛云波面无表情的问道:“你为什么会认定为反击,而不是对等报复呢?”
“既然冯越的行为,给段承业造成了声誉受损,乃至丢掉工作这样的严重后果,那就满足了诽谤罪中‘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他完全可以收集、固定证据,通过合法的刑事自诉手段,让对方承担应有的惩罚。”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要求冯越赔偿丢掉工作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还有可能让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像他这样主动去实施方式相同的辱骂行为,那就是独立的新违法。”
“不会因为一方先违法、侵害,就能豁免掉另一方的法律责任。”
“只能说......他是事出有因,不是无事生非。”
说完之后,丛云波看了看对面‘蹙眉思索’的安妮,心里暗道:工作态度没问题,就是专业能力上还得多多锻炼啊!
否则随便来一个律师,出一份相对扎实的辩护意见书,就能影响她的自主判断力,那绝对是不行的。
容易被钻空子不说,她自己还得出事。
顿了几秒后,丛云波拿过一旁另一份文件,换了个话题道:“小安....对于这份监督申请,你是怎么看的?”
安妮闻言立即回过神,不假思索的开口道:“我觉得治安方面,或者可以说是主办警官钱敬....确实存在一定问题。”
“嫌疑人的辩护律师金胜,在之前过来阅卷的时候提到过,第一次录口供过程中,段承业不止再三强调.....他是因为受害人冯越在网上造谣、污蔑、泄露他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