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奈我何!!
两人一交锋完,王阳再次出马。
“证人,对于做伪证的后果,刚才你已经听的很清楚了。”
“你还这么年轻,又尚未成家。”
“本席现在给你一个机会,据实交待。”
“否则.....在可能有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将案件移交给治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真到了那个时候,可就没那么简单了。”
“你....听懂了吗?”
王阳在最后一句特意搞了个停顿,还加强了语气。
刘宇超闻言猛的抬头朝着审判席看了一眼,又迅速转向了被告席上。
脸上除了纠结、迟疑之外,更多的是恐惧。
脑海里浮现了刚才金胜说过的一句话......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涉及金额几千万,情节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
但此刻的苏亦诚,早已被王阳这番话给弄的心乱如麻了。
尤其是提到了‘治安机关’这四个字。
一旦这台‘机器’开动,很多事压根瞒不住。
眼下刘宇超还未当庭托出事实,那就还有转机。
唯一的出路,就是主动放弃,断尾求生。
只要人还在,一切都有希望。
想清楚后,苏亦诚立即开口道:“法官阁下,基于证据内容存在严重瑕疵、真实性、关联性有待考量,我方恳请法庭不予采纳这份证据,以及相关的证人证言。”
“同时,我方愿意全盘接受反诉原告方之前提出的‘和解’条件。”
金胜一听就知道老狐狸在打什么主意了。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司法实践,证据一旦由当事人提交,并进入质证程序,即视为已正式纳入庭审流程。
然而,主动申请法庭不予采纳其自行提交的证据,属于对诉讼行为的反悔。
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对其予以训诫或罚款。
换句话说.....苏亦诚这么搞,是为了将整个案件的性质‘按死’在民事这块。
受点处罚,总好过涉及刑事风险,且很有可能进去蹲。
这是专门针对法官的。
最后,他更是主动提出接受‘和解’条件.......
表示我认输了,放一马,全都按你的意思办。
这是跟金胜说的。
算是两方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