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不存在洗不白的问题。
反而可以借机立起一块招牌,吸引那些想要洗白自己的人来投。
不过忠青社的小喽啰们还好说,中层都跟丁孝蟹他们绑定颇深,就算愿意弃暗投明,因为和丁家兄弟的牵扯,李勇也不想用他们。
所以他的想法是把自己先前看好的人钓出来,让他们趁机侵吞忠青社的势力后另起炉灶,暗地里当然是给他当“黑手套”。
这可以最快的掌握一支属于自己的道上力量,就是后面还需要整编,不然容易出问题。
自己人和雇佣兵是不一样的,前者犯了错他也得跟着受到牵连,得负责,所以不可能完全放养。
不过留给李勇行动的时间也只有两天,甚至不到两天,因为理论上超过四十八小时,警署那边就没有理由继续拖着人关着。
到时候除了明确牵涉进杀人案里的丁蟹和涉嫌绑架与暴力囚禁、侵犯等罪名的丁益蟹,其他三只螃蟹估计都能保释出去。
没办法,那三个虽然在社团里,却都有各自洗白身份的手段,唯有丁益蟹很多时候亲力亲为,办事也比较粗糙,留下了不少漏洞——最主要绑架方敏这一件事上留下的证据就够锤他了,没得跑。
至于丁蟹就更别说了,跟踪恐吓方婷的事情都是现成的,还有方进新的命案,立案后很快就要移送法办,等待庭审了。
什么,程序太快不合理?
朝中有人好办事,只要李勇想,有什么不合理也都能变成合理了。
同样的,给阮梅、罗慧玲她们换个住处的事情,也是说办就办了,她们一同意就直接可以搬家住过去了。
当然,先来看一看房子也是应该的。
不得不说,避祸真是一个极好的理由,如果李勇直接就说要送他们房子,肯定会被各种推拒。
不管是罗慧玲还是阮梅,在这方面都是很有自己坚持的,像是阮梅别看平常爱贪点小便宜,但有自知之明,觉得不是自己的东西她也不会乱拿。
关键对于阮梅和方婷这些在意李勇的女人来说,以帮李勇分担压力的理由让她们“帮忙”:比如说让方婷照看好姐妹俩,尤其是在丁益蟹的案子里作为原告的方敏,让阮梅照看好自己和外婆,免得被丁孝蟹那边盯上,抓她当人质来胁迫李勇。
这种要求一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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