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的晋升也是有一定之规的,孙鑨指出,以苏州知府为例,一般苏州知府考满之后,只要政绩还是不错,没有被科道弹劾的,都能够得到晋升,而知府的调任也是很简单的,第一就是调任其他府担任知府或者府尹等职务,尤其是对于苏州知府来说,因为苏州知府已经是大明知府中的顶尖了,再调任的话,就是顺天府和应天府了。
第二就是升迁到布、按二司,这也是相对比较常见的一种升迁方式了,知府如果升入布政使司,一般就是担任布政使司的左右参政,虽然左右参政也是正四品,但是权力和知府相比肯定是大多了,最重要的权力就是参政可以分守诸道,比如督粮参政等要职,权力极重,同时参政也是承宣布政使司的重要属官,主要协助布政使处理地方政务。其职责包括分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军务、驿传、水利、抚民等专项事务,在本朝地方行政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该官职通常设置正四品,与左右参议共同构成布政使的直属辅政体系。
本朝明确规定,布政司左右参政为正四品。孙鑨也提出,该职务的选任标准严格,通常需具备至少十年地方治理经验,且没有贪墨等过犯才能够由知府升迁。
除了升迁到布政使司担任左右参政之外,知府的升迁照例还可以担任按察副使,作为按察司的副长官,官秩正四品,负责巡察兵备、学政、海防等专项事务,兼管分巡区域内的司法监察与刑案审理,后演化为固定分巡道长官,亦称“道员”,其职能分为专项巡察与区域分巡,在省级监察体系中起承上启下作用,直接参与地方吏治监督,权力也是远远大于知府的。
但是李三才的升迁确实是太大了,不符合吏部文选司的惯常做法,孙鑨说道:“三位上差,听选及考定升降者,双月大选,此为吏部常例也,然以李三才之事看,恐非大选所得也。”
而且吏部的规矩是层层分工,层层监察,吏部官员对属僚负有督查之责。在吏部“类选”“大选”与“急选”活动的过程中,按照部、司、科的层级顺序,铨选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受到上层官员的监督。吏部尚书、侍郎等堂上官督察四司郎中、员外郎,各司郎中统领员外郎、主事,完成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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