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才实施代役银制度,工匠可以缴纳代役银,免去劳役,但是朱载坖认为这样仍旧是极为扯淡的,按照嘉靖四十一年的规定,每名轮班匠每年纳”班匠银”四钱五分,从而废除了轮班制。住坐匠仍需按月当差,匠籍制度并没有取消。
朱载坖认为要将这些所谓的匠籍予以取消,朝廷采取募役制,同时提高官营工场的工匠待遇,以提高效率,事实上朱载坖在遵化、天津等各官营工场提高了工匠的待遇之后,生产效率远远比之前高了,而且对于朝廷来说,既然要征收工商赋税,就应该将所谓的班匠银予以取消,同时提高工匠的地位。
工匠对于大明来说还是极为重要的,各种军器的制造,技术的改进都离不开工匠,这点这些勋臣武将们是很清楚的,大明官军现在器甲精良,火器犀利,都是这些工匠们所制造的,所以经过廷议,在朱载坖的见证之下投票,一百一十二名重臣同意取消各种歧视性措施,二十三名重臣仍旧要求坚持这些措施,朱载坖圣裁决定废弛相关的歧视性措施,实现四民平等。
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有关科举制度的限制,洪武十七年,太祖皇帝颁布诏令:“国子学生、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而无钱粮等项粘带者,皆繇有司保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各具年甲、籍贯、三代、本经,县州申府,府申布政司乡试。其学官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隶卒之徒与居父母之丧者,并不许应试。”
在这个诏书当中,并没有限制商人子弟应试科举,所限制的是学官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隶卒之徒与居父母之丧者,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由于朝廷对于冒籍的打击,实际上限制了商人子弟参加科举,离乡在外的商人子弟却又常因籍贯限制不能参加当地考试,这确实是一个重要的事情。
因为各布政使司的解额是相对固定的,但是参加考试的生员数量是不一定的,而且各地之间的教育水平有差异,所以出现了所谓的冒籍问题,这在东南是最常见的,江南士子常冒籍至云南、贵州等边省及顺天府应试,这就引起了当地生员的极大不满,这些人从东南等教育发达的地方来,对于云南、贵州等地的生员们来说简直是降维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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